关于2020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结果及相关要求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8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已完成了全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对相关异议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评价结果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评价结果
2020年,全省诚信库注册招标代理机构共计894家:评价得分50分以上的154家,为红榜名录企业,企业情况为业绩较好、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较高、能在法定监管下依法合规代理项目,能自主业务学习且积极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考核成绩较好;评价得分30分(含)-50分的274家,为绿榜名录企业,企业情况为业务管理及操作相对规范、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基本能在法定监管下代理项目,能自主业务学习且参加了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评价得分15分(不含)-30分的401家,为黄榜名录企业,企业情况为业绩较差或未真正实体化经营、业务管理及操作不规范、尚能积极参加评价活动,不能自主学习,未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评价得分15分及其以下的65家,为白榜名录企业,企业情况为未依法接受监管或未真正实体化经营,未按照要求参加评价活动,脱离行业监管,不能自主学习,未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详细结果见附件)。
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一次,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评价结果。
二、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行为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省住建厅依据评价结果公布企业四色名录榜,作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电子监察和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绿榜企业,支持绿榜做大做强;各级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黄榜和黑榜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三、有关要求
(一)市场行为评价是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是综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诚信程度的主要依据,全体在辽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对拒不参与评价活动的,省厅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多种渠道予以处理。
(二)各市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2020年度评价得分在3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新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严格控制培训考核质量。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采用线上培训考核,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进行远程PC端考核和APP端考核,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不见面、不聚集、线上培、远程考”。
附件:《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结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